在生产实施过程中,由于供应困难等原因,需要采用临时的代用材料替代图纸中规定的钢种,针对热处理而言,代用材料的一般原则如下。
①“以优带劣”:这样的“代用优质”材料也应该在常用钢种中选择。必要时要做工艺试验论证。用优质碳素结构钢代替普通碳素结构钢,用合金钢代替碳素钢都是可行的;以低等材料代替高价材料时,除了要考虑材料的热处理技术指标是否能达到,还要考虑热处理的工艺性是否可行。例如结构复杂的工件,用碳素钢代替合金钢,采用水淬火,就带来变形和开裂的风险。其次会减少淬透深度、减低淬火硬度等,例如用弹簧钢60Si2Mn代替4Cr13制造有效尺寸大于60mm的工件,而且由于工件结构的特殊性,60Si2Mn不能采用水油双液淬火时,只能油冷淬火,热处理的硬度就不能达到4Cr13的油淬硬度。
②同一种代用:按化学成分分类,钢种分为低碳钢、中碳钢、高碳钢。代用时钢种的类别之间不能代用,一般相差5%的含碳量,例如45钢的代用材料可以用40或50钢替代。不能用感叹刚替代中碳钢或低碳钢。
对于焊接件而言,代用材料就和热处理代用材料不同。不能用合金钢来替代碳素钢,例如40Cr不能代替45钢焊接,否则焊接之后容易开裂,40Cr的可焊性不如45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