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个单位都有热处理件,由于最终淬火+回火达不到技术要求,工件热处理质量不合格又重新加热淬火的情况,重新淬火时一般要求工件必须首先退火,然后再可以重新淬火处理。重复高温加热次数增加,氧化脱碳、变形开裂倾向都会增加。如不增加退火而直接重复淬火,有可能继承第一次加热时所形成的粗大晶粒。出现组织遗传现象。有的(铸造)标准和规定热处理重负淬火次数不能超过2次,有的工厂规定重复淬火次数不能超过2~3次,对于已经淬火2~3次仍然不合格的工件做报废处理。
在实际生产中,例如滚丝轮、搓丝板、连杆锻模等工模具正常使用寿命后,由于磨损或硬度降低等原因,可以退火→再切削加工→淬火回火热处理。一般回用使用次数可以达到3次。回用的模具使用寿命没有受到回用后重新淬火的影响而降低。